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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1000元!河池一市民举报环境违法行为获奖

2024-10-12 17:00     来源:河池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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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发放了一笔特殊资金,奖励一名敢于举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市民现金1000元。

20248月中旬,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在某化工企业附近,夜间经常闻到浓烈的工业臭气,严重影响了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由于异味气团均在夜间发生,气味来源难以确定,这给排查工作带来了极大挑战。执法人员连日开展夜间排查,最终在某公司的污水处理站找到了气味源。经查,该污水处站涉嫌未建成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即投入生产或使用,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对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罚。

在被立案调查后,该公司积极行动,多方筹措资金开展臭气治理,投入近 60 万元整改资金,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对各类污水收集池进行加盖密封,将产生的气体统一收集后,经碱洗+酸洗+活性炭吸附等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烟囱高空排放。如今,各项污染治理设施均已投入正常使用,臭气扰民问题得到了有效改善。经回访,举报人及公司周边居民对企业的整改表示满意。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社会监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环境安全,2021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河池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明确根据举报线索查实环境违法行为的,给予举报人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奖励。经核实,举报人反映某化工企业排放工业臭气属实,被举报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通过现金形式向举报人发放奖金1000元。

《河池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明确的有奖举报范围包括以下七种情形:

(一)利用暗管、溶洞、天然裂隙、渗井、渗坑、雨水管道、槽车或者国家禁止的其他方式排放工业废水、废液(含放射性废液),以及利用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二)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或放射性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或放射性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按有关规定建设管理,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隐患的。

(三)未经行政审批部门批准或备案,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

(四)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业生产项目未依法进行环评审批即开工建设,或者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生产使用的。

(五)排污企业及第三方监测机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含不正常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六)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行为。    

(七)其他突出环境问题。

市生态环境局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来人来信,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共建共享美丽生态家园。对于群众举报的问题,市生态环境部门将应查尽查、应奖尽奖。群众举报有以下几种途径:

电话举报: 12345政府服务热线。

网络举报:河池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

电子邮件举报:gx20050013hc@126.com

来信来访举报:河池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地址:河池市宜州区公园东路3号,邮编:54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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