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2024年12月3日至4日,我市将经历一轮轻度污染天气过程,首要污染物为颗粒物(PM2.5、PM10),经组织会商决定,自2024年12月3日8时启动河池市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响应。为做好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请各成员单位按照《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23〕41号)文件要求采取III级相应措施,并重点强化落实以下措施:
一、严格露天焚烧管控。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组织乡镇做好秸秆禁烧入户宣传,落实网格员管理制度,强化“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实行清单式责任管理,加强禁烧区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处置秸秆火点。市城市管理局要严格落实城区范围内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露天禁烧工作,加强重点区域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处置违规焚烧行为。市林业局要落实停止“炼山”行为。
二、严格道路扬尘防控。加强对大气环境敏感片区内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以及市疾控中心、河池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国控站点周边1公里范围内等洒水降尘,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止扬尘作业2次,保持道路整洁常湿。洒水降尘作业时间段为06:00—23:00,市城市管理部门落实督促道路保洁巡查工作机制,负责督促、检查、指导。
三、严格露天烧烤监管及室内餐饮油烟管控。市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夜间巡查检查力度,禁止夜间露天烧烤行为。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城区室内餐饮企业、饭店、餐厅等产生油烟的单位进行检查,责令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施的单位停业,整改达标后方可恢复营业。
四、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控。市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强交通管控,确保市内主干道路的车辆畅通,特别是金城东路与金宜州大道交汇处,防止交通堵塞加重污染。加大检查力度,禁止尾气排放不达标、未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违规上路行使。
五、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管控。商务部门加强督促城区加油站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引导加油站实行错峰卸油,每日10:00—18:00停止卸油作业,重点做好市疾控中心国控站点旁的中国石化本部江城加油站管控工作。
六、加强应急工作督查和信息调度。预警启动后,各成员单位每天实时将落实预警措施情况以图片+文字形式在微信工作群反馈,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适时启动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响应;中共河池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应急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在启动应急响应期间每天18时前将当天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含工作图片)报中共河池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付发想,15077807782;
政务安全邮箱:hchjdqk@hechi.gov.cn。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2024年第337期)
中共河池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