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经核查,河池市桂泽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具备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条件。依据《环境保护部 公安部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桂环规范〔2020〕10号),现将机构业务信息向社会通告。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法规范开展检验业务。
附件:河池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业务信息表
河池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9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