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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四)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2026-03-02 12:00     来源:河池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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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四)基本情况

根据《河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整改任务和要求,我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积极推进问题整改,已完成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四)的整改任务。

二、整改牵头及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整改措施74完成情况2024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派出生态环境开展全市岁末年初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水电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整治、2024年全市生态环境重点领域执法交叉检查暨实战比武工作、2024年涉重金属企业专项排查整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等执法行动,深入开展“送法入企”等活动宣传法律法规,提高企业守法意识,严厉打击突出环境违法问题,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督促企业强化主体责任。2024年,全市共查处一般行政案件56件,罚款金额358.05万元;不予行政处罚案件5件,免罚金额153.34万元;移送拘留案件3件;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件;查封扣押案件1件。

(二)整改措施75完成情况:大化瑶族自治县相关部门积极与广西大化明隆辉矿业有限公司沟通对接,督促企业按程序申请办理用地手续,指导企业及时完善矿窿水收集处理设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2593日下达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化真龙矿山冶金用脉石英矿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25161号),同意大化瑶族自治县羌圩乡羌圩村村民委员会集体用地0.5073公顷和集体未利用地0.663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广西大化明隆辉矿业有限公司名下大化真龙矿山冶金用脉石英矿项目建设用地。大化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于2025314日对广西大化明隆辉矿业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大自然资罚决字〔20259号),对该公司非法占地建设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罚金额1.1137万元,目前企业已经缴纳罚款。河池市大化生态环境局督促该企业完善矿窿涌水收集处理设施、并指导其开展矿区雨污分流整改工作,目前矿山已封堵矿窿水通往雨水沟的排放口,矿窿水经钢管统一收集至收集池,经沉淀后抽至贮存池综合利用,雨水沟内不再混入矿窿水,完成了雨污分流整改。该矿山对矿窿水收集池进行清理,并对收集池底部及四周进行混凝土浇筑硬化,完成了收集池防渗措施整改。贮存池收集的矿窿水回用于矿洞生产作业、厂区绿化和办公区地面清洁、卫生间冲洗等用途。

四、验收情况

20251024日,河池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等单位业务负责人对大化瑶族自治县涉及的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二十四的整改措施75通过现场核验、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市级现场核验,对其他县(区)涉及的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二十四的整改措施74通过查阅资料的方式进行核验。经核验,各县(区)已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收集建立整改工作验收销号台账,达到整改要求,验收组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期为32日至313日(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8-3176369

河池市生态环境局  

20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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