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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2025年8月13日,河池市都安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某养殖场现场检查发现,该养殖场有2个储粪池,1号储粪池地势较高,2号储粪池地势较低。1号储粪池池壁破裂,养殖污水从池壁破裂处流出,部分污水进入雨水排放沟,流至2号储粪池旁边旱地;部分污水则直接流入2号储粪池及其旁边的旱地。2号储粪池铺设的黑膜长期破损,该养殖场发现后一直未修复破损的黑膜,导致养殖废水渗漏并流入外环境。
二、查处情况
该养殖场未正常运行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的规定。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养殖场处罚款22682元。
三、启示意义
该案例暴露出部分畜禽养殖场/户环保责任意识薄弱,只注重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对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未能给予足够重视。同时,该案例也给广大畜禽养殖场/户敲响了警钟,提醒畜禽养殖场/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加大对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投入和维护力度,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设施检查和维修机制,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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